招标采购Procurement
打印本页内容

深圳市康宁医院物理医用电子空气净化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 OTC1120512 点击:次  发布日期:2012-01-12 11:45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12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就 深圳市康宁医院 所需 医用电子空气净化设备 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招标编号: OTC1120512
项目名称: 深圳市康宁医院物理医用电子空气净化设备采购
招标内容:   医用电子空气净化设备 数量:一批 (具体内容登陆http://www.sz-otc.com下载)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① 2012年01月12日至2012年01月16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 2012年02月01日至2012年02月13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③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答疑事项: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2012年02月13日17:00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2年02月15日15:30(星期三)(北京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 授权:投标商必须是制造商或本地区合法代理商,投标人若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是取得合格授权资格的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
4)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近三年内(自2009年以来)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在执行项目过程中,能严格执行合同和投标承诺。
5) 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适用)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经办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①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③ 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④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适用)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易睿、韦茜
联系电话: 0755-82949060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sz_otc@yahoo.com.cn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邮  编: 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账 号: 812482829710001